EMF 資助
目的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EMF 資助) 旨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資助,以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出口推廣活動,藉此協助其擴展香港境外市場。
申請資格
申請基金資助的企業須符合以下資格:
1. 在香港按照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登記的非上市企業。
2. 在申請基金時,企業須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空殼公司或在香港境外從事主要業務運作的企業,均不會被視為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3. 如企業以前曾獲基金資助,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不能超過基金規定的累計資助上限。擁有相近商業登記資料(例如業務性質、地址、聯絡電話、股東 / 董事)的申請企業,會被視為關連企業。就計算累計資助金額上限而言,該些關連企業會被視為單一企業,即該些關連企業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會被合併計算及不能超過累計資助上限。
4. 企業並非申請涉及的推廣活動及與該活動有關服務的主辦 / 協辦機構 / 服務供應商或與主辦 / 協辦機構 / 服務供應商有關連的公司。
資助範圍
基金提供的資助,可供企業參與下列推廣活動以推廣其產品及 / 或服務。該些推廣活動或平台必須由有良好往績的機構主辦或營運:
1. 在香港境外舉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2. 在香港舉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3在香港舉行、以本地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4. 網上貿易展覽會。
5. 香港境外商貿考察團。
6. 網上商貿考察團。
7. 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貿易刊物廣告。
8. 通過電子平台 / 媒介進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出口推廣活動,例如刊登廣告、關鍵字搜尋、上載產品資料、建立或優化網上商店等。
9. 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所擁有的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公司網站 / 流動應用程式作出口推廣。
企業可就個別推廣活動是否符合基金的資助資格向工業貿易署(工貿署)作初步查詢。
資料來源 : https://www.smefund.tid.gov.hk/tc_chi/emf/emf_objective.html